继我在5月17日《中华读书报》上对王倪先生批评我和张廷国所译《经验与判断》的“诸多严重错误”作出回应(《学术评议要有分寸》)之后,王先生又于该报6月28日刊出《对〈经验与判断〉中译者的回复》一文,承认那“不是一篇具有严格学术规范的书评”,但仍认为自己“有足够的理由维持那篇评议的结论”。文中除对前述争议的五个地方再次重申自己的批评外,还追加指出了一处翻译上的错误。我们接受最后这一点(第6点,错印成第5点)批评。人非圣贤,孰能无过,我曾在“中译者前言”中说过:“由于胡塞尔研究目前在国内尚处于初步探索的状况,译者本身的功底不深、准备不足,在翻译中吃不准、理解不透甚至发生错讹之处恐难避免,尚望行家不吝指正,以便共同来把这件工程搞得更好”。我们还将继续接受各方面的善意的批评,甚至恶意的批评,只要批评得对。我上一篇回应文章只是要求评议要有分寸,王先生就说我是“逞一时意气”在指责他,并借此声明自己“我无意于卷入学术界流俗的意气之争,因此我的批评完全是对事不对人”,“是为了真理本身”。我们暂不谈究竟是谁在逞意气,先来看看这次王先生对那五个地方的解释。
1)王先生说nominalisiert一词的“主要意思是把形容词、语句或命题变成名称”,无论如何都必须译成“名称化”而不能译成“在名义上”。我并没有一般地反对把该词译成“名称化”,但认为在胡塞尔所用的这个地方(也是全书唯一的地方)应该译为“在名义上”,它针对的是中世纪唯名论者和洛克的老问题。王先生讽刺我的“渊博的哲学史常识”是“舍近求远”,没有“诉诸胡塞尔自己的著作和看法”,但他这个熟悉胡塞尔《逻辑研究》的评议者难道会不知道胡塞尔在《逻辑研究》中对“渊博的哲学史常识”的大量引证么?(其中提到洛克的名字达23处,超过他的老师布伦坦诺而为全书之冠,见该书人名索引)。在翻译西方哲学大师的著作时要不要有西方哲学史的知识背景,以及这种知识背景和作者别的书是否可从“更远”或“更近”来比较它们与这本书的关系并加以“取舍”,这种问题实在没有讨论的价值。此外,所谓“把形容词、语句或命题变成名称”,在胡塞尔那里不正意味着把一个“设定性行为”(假定客体存在的“陈述行为”或“判断行为”)现象学地提升为一个“非设定性行为”(“将它们的对象的存在搁置起来”的“称谓行为”,见《逻辑研究》第五研究第38节,倪译本)么?这不正是“在名义上”(即“在名称的意义上”,而不是“在实在的意义上”)进行的行为么?倪梁康先生译为“称谓化”,王先生译为“名称化”,都是可以的,但在该词不是以动词和动名词形式、而是以第二分词作副词用时也可以译作“名义上”,这并没有什么不好理解的。
2)关于Fundierung,王先生上次说的明明是“严重错误”和“译得不知所云”,这次却改口说“我不是说他把这个概念的意思译错了,而是说他居然把这样一个核心概念做了一词多译”。但做过翻译的人都知道,在一部几十万字的著作翻译中(更不用说在作者的全部著作中了),能从头至尾不作一词多译的核心概念是极少的(非核心概念倒是容易做到),常常只能在某些地方求得意思上的一贯性,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。我也只能说自己意思没有译错,其他方面好像并没有王先生说的那么严重。
3)关于Termin,王先生把我的译法说成是“依据某本拉丁语词典来确定译名”,据说这就像依据metaphysics的希腊文原意把“形而上学”译成“在物理学之后”一样,而对于我所提出的为什么不能译成“词项”的关键性理由(“形式逻辑味道太重”,不符合胡塞尔的现象学逻辑观),以及洛塔·艾雷的原书后记“现象学与语言哲学”在讨论该词时所提供的有利于我的旁证,王先生却悄悄绕开,只字不提。这未免太“流俗”了一点。难道这就是他说的“对事不对人”、“为了真理本身”吗?
4)王先生对Seite一词的解释不过重复和发挥了我上次所引证的我在序言中已表明的“正面”“背面”的理解,但他也许喜欢这些话从他嘴里说出来而不是从我嘴里,这本来也问题不大,可惜的是浪费了些版面。至于为什么我不能在个别场合下把该词理解为一语双关,王先生并没有拿出证据来,却置我的理由(“Seite在此被用作了复数”)于不顾,而断定我是“把自己的错误臆测强加给胡塞尔”,并教导我去读一读他为我所开列的书目。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他的一贯做法。
5)王先生说“不知道译者为什么要把Imma?nentes(内在物)这个前后一贯的概念给译成‘内在于’”。很可笑,是吗?但仔细看看,我说的是“内在于……的东西”,或“内在的东西”。这种可笑不是我造成的,我恐怕不能负责。至于Art的含义,不论是单独使用还是固定用法都没有“意义”的意思,这只要看看上海译文出版社的《德汉词典》和1983年版的《杜登德语大词典》(DUDEN Deutsches Universalwoerterbuch)的Art条即可证实。王先生要我去“查阅德语语法专著”,倒是给我出了个难题:谁的专著?哪一本?是王先生自己的专著呢还是一本德语方言书?希望能说明白些,让咱们也长长见识。另外,王先生把我译作“实际”的Relle改译作“实在”,那么我想请教一下,他遇到Real(哲学界通常译为“实在”)一词时怎么办。倪梁康教授将reell译为“实项的”,指出“‘实项的’在胡塞尔那里不同于‘实在的’”(见所著《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》第400页)。倒是英译本对此常不加区分(可参看李幼蒸译《纯粹现象学通论》“德、法、英、中现象学用语对照表”),我怀疑王先生所依据的本子是英译本。当然这并不是不可以,但在关键术语上、特别是要改别人的译法时,是否还是谨慎些为好。此外,王先生在拼写德文单词时似乎也有必要更加注意一点。除上次我所提到的几处误写外,这次又出现了好几处。排印错误不算,明显是写错了的如四个不同地方的Immanentes都写成了Immannentes;又如kategorematisch Ausdruck和synkategorematisch Ausdruck都是不符合德文规范的写法,正确的写法应有冠词der或ein及形容词尾e或er。